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6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以厅字〔2017〕160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市县局(含洋浦局,下同)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干部职工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排污单位、社会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剖析环境保护部今年通报的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见附件2)等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一是综合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广泛开展对《意见》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二是积极配合市县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与同级质监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与公检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排污单位等进行监管。三是加强与国土、住建、水务、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环境监测协作机制,解决部门间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四是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所需人员、经费和条件,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自动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五是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我厅将对该专项行动做专门部署)。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各市县局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检查。

  各市县局应于2018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实施方案。从2018年2月起,我厅将按月调度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与推进落实进展情况。对于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推进落实不力的, 我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602号)

  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092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王雷;电话:65313709,17389780708;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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