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同意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标准化 建设达标验收的批复

  琼环函〔2015〕1367号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的请示》(海环[2015]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达标验收组,对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机构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和水平、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验收组认为符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二级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要求。我厅同意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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