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16)整改完成的公示

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措施(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序号1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印发实施《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试点在文昌市珠溪河流域开展水产养殖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效能。

我厅对2018年7月印发的《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于2022年12月23日以琼环规字〔2022〕2号文件印发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淡水水产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文昌市珠溪河流域(试行)》,于2021年11月24日以琼环评字〔2022〕11号文件印发实施,对12家水产养殖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整改措施16号中的该两项任务均已通过销号评估审查,现在我厅外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梁捷

联系电话:0898-65236825 16608993035

电子邮箱:1060347708@qq.com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