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次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次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序号

市县

支持项目

项目法

(万元)

因素法

(万元)

总计(万元)

1

海口市

海南省海口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1177


1712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535

2

儋州市



651

651

3

琼海市

琼海市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解析项目

68

325

522

琼海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129

4

东方市

东方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553

976

1709

富岛公司化肥二部甲醛装置VOCs治理项目

180

5

澄迈县

澄迈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118

325

443

6

屯昌县



325

325

7

陵水县



651

651

合计

2760

3253

6013

二、公示时间

20221123日至20221129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6043(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dgs_stt@hainan.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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