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遴选蓝色碳汇示范基地建设及碳交易方法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及交易机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分散采购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我厅拟公开遴选技术单位承担《蓝色碳汇示范基地建设及碳交易方法学研究》项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蓝色碳汇示范基地建设及碳交易方法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预算

100万元

(三)项目依据及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依托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建设红树林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示范基地,开展红树林碳汇试点方法学及交易机制研究,形成《红树林碳汇交易试点示范研究报告》。

(四)结题时限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单位应每季度向我厅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我厅视工作需要适时听取承担单位研究进展阶段性情况汇报。

(五)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组成成员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3.近三年已承担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核算、评估或交易机制等项目或课题;

4.具有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来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研究专长涉及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核算、评估和交易等相关课题或项目,了解国内外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政策等;

5.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封面。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 项目申请书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页码。

3.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研究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目标及形式、预期相关研究成果等。研究工作方案应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申报)。

5.项目研究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顺序列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业绩证明。近三年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领域承担项目或课题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主持的研究课题或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取得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和发表的论文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项目报价单盖章并单独密封。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716室(邮寄信封需注明蓝色碳汇示范项目,电子版【PDF和WORD】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厅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厅海洋环境管理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万年升,电话:0898-65314720。

附件:1. 蓝色碳汇示范基地建设及碳交易方法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蓝色碳汇示范基地建设及碳交易方法学研究项目遴选评分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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