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常年气温高、日照时间长,汽油易挥发,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相关要求,结合国内先进省市经验、我省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油气回收整体治理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时限和技术要求

时限:开展全省加油站(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站除外)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其余加油站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技术要求:三次油气回收应以密闭收集为基础。参照北京、河北等省市地方标准,我省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7家试点加油站监测结果表明,安装测试的设备排放指标均能达到此要求。新建加油站应同步按上述要求配套。

二、责任分工

各油品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应按要求主动开展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工作。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各市县(含洋浦,下同)生态环境局要做好该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与服务,全面摸排各自辖区内加油站,督促责任主体按期完成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指定供应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油气治理

臭氧是影响我省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控制臭氧的有效途径。加油站在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油气,已成为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加油站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措施,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作用。

(二)严密组织、稳妥推进

各油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主体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整体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有序推进下属各区域加油站完成治理工作并统筹保障各区域油品正常供应。2021年5月31日前,各油品经营单位将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整体计划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定期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6月15日前,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要向我厅报送各自辖区治理整体工作计划,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总结。

(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其它有关标准要求。完成安装改造与联网后,应进行校正、不定期的抽测。

建议采用技术先进可行、能耗低、效率高、能够稳定达标的设备;易饱和、寿命短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类型的工艺设施,存在产生大量危废造成二次污染等弊端,尽可能不用。

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应具备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功能并与我厅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计量认证和环保认证的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加油站应保证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数据符合GB20952-2020要求,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整体运行效果。

(四)主动加强服务指导

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油品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结合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情况作为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措施的依据之一;对拒不实施的,要依法依规处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吕林贵,电话:652360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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