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龙丁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噪音减少扰民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省住建厅及我厅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责事项答复如下:

一、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其内容的修正。噪声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2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部,产品噪声辐射标准5部,环境噪声监测类标准10部和环境噪声管理类标准5部,共计26部。同时每年定期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噪声投诉与处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出台了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共203份,有力促进了环境噪声相关科研和产业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环境噪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环境质量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环境提供法律依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仍在修改中。

二、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我省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及处理

2020年上半年,全省“12345”及“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共受理电话、网络、微信投诉举报环境类投诉5108件;其中噪声投诉1575件,占总环境投诉的30.8%。

(二)噪声源监督管理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城市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学校、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加强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道路交通噪声。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通过道路绿化工程、道路重点区域修建隔声屏障等治理措施,构建了城市道路两侧的声屏障。三是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采取调整信号灯配时、优化交通组织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路段施划“车让人”交通标线,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礼让通行。科学安排路面勤务,提高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警情处置效率,保障道路畅通,减少驾驶人鸣喇叭交通违法诱因。

2.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规范环保审批。对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噪声严重扰民的一律不予颁发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对施工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实施严格审批制度。二是鼓励各参建单位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现场进行安装,减少噪声污染,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要求设置屏蔽装置。三是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信息化水平。制定印发《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按要求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监测设备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PM2.5,PM10,TSP,噪音)至省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接受监督,通过科学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问题。2019年,全省累计已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1425台,其中施工项目1309台(含已完工施工项目2275台),搅拌站116台,在线率81.1%。

3.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是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三是及时查处信访投诉案件工作。保持投诉热线电话畅通,积极做好市民对噪声污染信访投诉的查处反馈工作。对收到反复投诉、超标排放、屡次不予以改正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四是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科学合理划定禁燃区,声环境质量在春节期间明显改善。五是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相互协作,联合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对考点周边可能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要求此类建设项目在考试期间限时作业,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全省绿色护考共覆盖中考、高考考生共16.5万人。

4.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是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不断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污染源的监管,对噪声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严重扰民和超标排放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2019年至今,对6家排污单位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查处,罚款金额13.08万元。

5.机场周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避免在跑道两端l公里、两侧0.5公里范围内建设居民集中点、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点,避免飞机噪声干扰。二是积极引导居住在机场附近的群众安装了隔音效果好的门窗,并进行密封处理,有效减轻了噪声扰民问题。

6.采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噪声源实时监督情况

2019年,全省各建筑工地累计已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1425台,其中施工项目1309台(含已完工施工项目2275台),搅拌站116台,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测。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明确了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截至目前,我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除了乐东县外均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海口、三亚、琼海、万宁、澄迈、临高、陵水、琼中等部分市县也已完成了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国家噪声法修订出台后,抓紧宣贯,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二)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噪声监测点位。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根据城市发展重新划定城市噪声监测点位,确保噪声监测数据反映实际状况。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确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噪声污染执法,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做好噪声监测能力和降噪基础设施建设。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城市区域噪声监测设施,并实现联网,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依据。同时,加大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级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

(五)建立噪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噪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娱乐场所噪声的污染整治。同时,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投诉渠道,多方面接受和查处噪声污染问题。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社会舆论的优势,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主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报导和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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