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航集团、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主导、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2019年完成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19年年底前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联网报送;2020年6月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三、工作内容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

(三)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年燃油消耗量、额定功率、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四)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调查单位配合协助各市县政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可通过服务办事窗口、网上监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APP)、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调查信息准确规范。调查信息应及时录入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加强信息核查,杜绝“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的现象。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五、任务分工

(一)各市县政府(三沙市除外)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统一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信息采集卡。安排工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0年6月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统一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信息采集卡等。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调查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指导市县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及港口码头(渔港、军港除外)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七)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对矿山、土地整理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除外)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省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九)海航集团:负责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摆渡车、场内车辆等的普查登记,配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十)海南铁路有限公司:负责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配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第三方调查单位做好对接配合工作,确保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本部门本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情况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县及相关部门工作进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普及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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