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3月各燃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公告

  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八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核定,现将我省2016年1-3月各燃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海南省2016年1-3月各燃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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