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2077号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B类
主动公开
省林业局:
现就屯昌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屯昌县建设木材加工产业生态化示范基地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厅支持屯昌县木材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二、我厅积极服务屯昌县建设木材加工产业生态化示范基地建设。木材加工产业生态化示范基地选址应符合海南省及屯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利用海南省“三线一单”信息化平台对该基地选址开展叠图分析,识别出屯昌县木材加工产业生态化示范基地拟选址中有34257.32m2用地位于优先保护区,占用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是: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并于2023年3月提出建议进一步优化基地选址,让基地建设少走弯路,避免因选址不合理造成投资浪费。屯昌县已另行选址,我厅会持续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以上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卢天梅,联系电话:6523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