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64233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秀美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保亭县全面实施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第64233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会办。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和会商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一是建议统筹使用好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事权,市县财政担负筹措资金的责任。2015-2020年,共安排1544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469.01万元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保亭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尚未完成分配。建议保亭县提早做好项目谋划,积极储备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入选中央和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包括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相关专项资金。另外,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安排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支持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东方市、五指山市、琼中县积极申报,两年共获批8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作。2021年,农业农村部明确该笔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工程。建议保亭县积极谋划,申报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用于农村污水治理。

二是建议积极推广多元化投入。国家对污水治理领域推广PPP模式有明确要求。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符合全面实施PPP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模式。建议保亭县按照文件精神,在财力有限情况下,减少财政直接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我省一直鼓励在污水治理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2015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95号),明确“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此,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各市县、省级部门深入和规范推进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在内的PPP改革。如保亭县项目申报纳入省级PPP项目管理库,可按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奖补资金。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继续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和项目规范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农村污水治理类PPP项目落地。

二、关于“加大政策开放力度”的建议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导向作用。目前,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污水处理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是提供污水处理劳务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70%;二是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三是购置的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此外,污水处理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为污水处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污水处理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大后期运维指导力度”的建议

为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建设、管理、运维”机制,以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着手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运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现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该《意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计划主要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机制体制:

一是推进部门统筹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各有关省直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机制、省与市县业务会商机制。

二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见效。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条管县统,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镇规划、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达标、生态农业和乡村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衔接,一体推进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市场要求,公平公正地选择一家专业市场主体,明确退出机制,明晰项目甲方的权利和职责清单,约定年度综合考核挂钩事项,依效付费和扣费,建立由市场主体实施“进村入户调查、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全链条长效责任机制。

三是科学引导,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和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突出资源化利用的优先导向,确立“用得起、好用、有效”的基本原则,明确“村内收集系统”为农村污水治理重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省内农村污水治理“建、管、用”,培育省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龙头企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相关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设施建设和运维经费。规范合理举债融资,探索创新平衡市场主体盈亏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四是持续增强“建、管、用”监管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推进智慧监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李军

联系电话:0898-658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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