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4200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陈海平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湾长制’制度构建切实保障‘美丽海湾’建设的建议”(第64200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主办。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要求,2017年我省在海口市开展 “湾长制”试点工作。2021年我省总结海口市“湾长制”试点经验,结合沿海市县情况和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省、沿海地级市、沿海县(市、区)、沿海乡镇(街道)四级湾长组织体系,实施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目前湾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

一、构建湾长制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完成全面推行湾长制顶层设计。2021年2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范围;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5个方面共25项具体细化任务;第三部分组织体系,建立省、沿海地级市、沿海县(市、区)、沿海乡镇(街道)四级湾长体系,明确各级湾长职能,根据目标任务纳入21家省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职责;第四部分提出4项工作机制;第五部分提出2项保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分工明确、保障有力、责任落实,有效推动海湾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局面。

二是湾长制组织体系基本构建。成立省、市县区湾长制办公室,明确总湾长、副总湾长以及湾长办具体成员。全省25个重点监管海湾已落实省市县、乡镇级湾长湾长名单,建立湾长制省、沿海地级市、沿海县(市、县)、沿海乡镇(街道)四级湾长体系,并明确各级湾长担负的海洋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并将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湾长办各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湾长制工作。

二、强化督导帮扶,落实考核机制方面

一是编制完成《海南省湾长制考核办法》和《海南省湾长制评分标准》(初稿),实行湾长制年度考核机制

二是实行月调度季评估机制,每月定期对“湾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对推进湾长制工作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指导沿海各市县加快推进湾长制工作落实。

三是建立日常调度评估和指导帮扶机制相结合,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和指导工作。保证“湾长制”工作能够得到系统有序的推进。

三、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方面

一是开展湾长制宣传活动。围绕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组织海南日报、中国环境报、南海网、省政府网站等省内外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开展近30篇宣传报道。将湾长制宣传融入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中。今年以来,分别在六五环境日、海洋保护日、低碳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在海洋环境保护知识问答设置湾长制相关内容、在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展中设置湾长制宣传展板等。结合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工作,制作长图(一图读懂)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及生态环境系统矩阵双微等平台进行宣传等,为全面推进湾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5个省重点海湾四级湾长名单。

三是在海湾显著位置设置湾长公示牌,标明湾长姓名、职责、管护目标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实施河长制和湾长制的衔接方面

秉着“治湾先治河,治河先治陆”的原则,强调全省各级湾长既对本湾区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负总责,也负责协调和衔接湾长制与河长制;积极做好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衔接;强化与河长制的机制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抄报抄送信息,同时在入海河流河口区域设置入海监测考核断面,将监测结果通报同级河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湾长制制度体系。推进沿海市县加快修改完善市县的湾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湾长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完善湾长制责任体系,加强重点海湾的监管。除重点海湾外,全省海湾落实具体湾长。印发《海南省湾长制考核办法》《海南省湾长制评分标准》等,建立湾长制会议、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湾长制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湾长制”工作有效运行。

二是狠抓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根据《海南省全面推进湾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压实主体责任,将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将任务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及湾长结合各自职责分工,不折不扣抓好2021年湾长制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机制。加强湾长制工作督导,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问题在一线发现、政策在一线实施、工作在一线推进。定期对湾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如期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引导舆论监督。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自媒体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湾长制工作的良好环境。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各湾长名单,并在海湾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湾长职责、海湾情况、管护目标和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非常感谢贵代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