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白树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生态监管,创新政府与企业的环境协议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我省相关部门从资金和政策帮扶方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污资金

实行“以奖代促”,加强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审核。2019年完成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拨付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促治”项目补助资金,20家企业共计33万元,有效地促进了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正在开展新一轮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调查编制工作,将发布第九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二、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印发实施《海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2018 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8%,人均水消耗量下降3.62%。

三、建立评估机制,提供技术指导

每年均对 30 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分析和评估,寻找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帮助用能单位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推动用能单位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纳税人持续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如《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等,对实施节能减排、从事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节水等项目的企业减免税费。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样板区,明确“构建起以巩固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自贸港建设的大背景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需要转变生态环境监管理念,创新政府与企业的环境管理模式,探索实施环境协议制度十分必要。20世纪7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污染,率先采用了自愿协议的管理方式。随后,更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不同领域,如节能、温室气体减排、废弃的回收与管理等方面相继采用了这种管理方式。通过环境自愿协议,增强了企业的革新能力和环境责任感,降低社会成本,同时建立起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的机制。这些经验为我省探索实施环境协议制度提供了参考。我省在推行环境税、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信用机制基础上,已初步具备构建环境协议制度的基本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围绕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考虑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协议制度相融合,将排污许可制中的产排污、治污环节等方面要求纳入环境协议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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