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民建海南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提案(第02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

去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简称“中央12号文”),明确赋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今年4月26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简称《海南方案》)。《海南方案》明确提出了三个阶段目标:到2020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海南方案》紧扣海南的独特优势和发展方向,提出创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四个战略定位,明确了六大方面的任务,包括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你委提出的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海南大力推行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等建议,均已在《海南方案》的六大方面任务中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对上述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我们将按责任分工大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精准界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奠定基础。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直击当下环保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有针对性地将追责对象聚焦于有决策权的党政领导干部,同时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了25种追责情形。

二是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在三亚、保亭交界的赤田水库推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水质超标赔偿和水质达标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流域上游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下一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逐步扩大流域生态补偿范围,激励流域各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让流域市县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是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联动机制,将海南岛作为独立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计划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项目,全面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确保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四是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已按《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干部管理权限调整、监察事权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执法改革调整等事项。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省委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再抓三年的决策部署,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措施落地。对标中央17号文中提出的新目标,采用条目式起草完成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行动方案,提出10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4%,同比提升0.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海口市空气质量连续6年全国排名第一。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4.4%、96.6%,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目标到2020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并配套《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试点实施方案》。将选定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昌江县、保亭县等5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二是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昌江县王下乡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五、推行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全力推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禁塑”的分阶段时间节点和配套政策框架,启动快速检测标准制定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草案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拟定第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名录,正向市县和部门征求意见。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

二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海南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前期立法调研、初稿起草等工作,计划于2019年底前发布。将排污企业、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明确环境信用评价主体、评价标准、以及评价结果运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明确环境失信行为判定标准、程序以及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方式,让违法者“一处处罚、处处受限”。

三是推进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印发了《海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在石化、火电、造纸等环境高风险类行业开展环责险制度试点工作,明确开展环责险制度试点的企业名单、具体时间及实施步骤。印发《关于海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承保保险机构名单的公告》,明确试点企业完成投保的时间。截至目前为止,试点企业已基本完成投保。下一步将探索调动其他行业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环责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评估技术体系。

今后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感谢贵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王晶博

联系电话:6621632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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