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4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文飞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力度建设美好新家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农业农村厅和我厅为共同主办单位,现将我厅有关方面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厘清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的建议

2017年5月2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2019年6月20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一是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心进一步向市县区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充实一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强化属地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管理体制,要求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格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督作用;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目前,我厅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环保垂改有序开展,基层环境保护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关于加快建设和改进农村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建议

自2008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累计投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约39.01亿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村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6月,全省累计完成47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厅一直以来积极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先后印发《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工作方案》、《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项目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给予指导。明确针对城镇郊区以及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采用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村庄分布密集、人口密度较大、污水排放量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远离城镇的地区,采用村庄集中处理模式;村庄分布比较分散、人口密度较低、地形较为复杂的地区,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综合考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区域经济、地理和环境现状,重点推荐了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稳定塘、净化槽、一体化处理装置等技术。同时,加强督导服务,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先后开展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座谈、培训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市县及时整改,指导市县开展工作。目前,我厅正在组织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关于行业自律,加强乡镇企业清洁生产的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在逐渐增加,部分企业将工业垃圾转移到农村地区,造成垃圾堆存等问题,为此我厅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一是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海南省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调查等13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从摸清底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等方面推动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二是严格环评准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持续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畜禽养殖、槟榔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者责任,规范行业有序发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我省每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施行“以奖促治”制度,鼓励企业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四、关于强化环境管理,发展生态农业的建议

我厅多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工作,要求设计、施工和运维的单位,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积极吸纳村民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乡镇政府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责任,强化治理设施建管属地责任,同时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卫健委等部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扶贫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聘用培养本地村民参与建设运维,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以及村民的作用。通过聘用劳工等方式增加村民收入,让更多的村民主动参与到项目建管工作,逐步实现政府投入、企业+村民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吴俊秋

联系电话:65853667,1370041126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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