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2225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韩金光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生产环保产品和引导居民培养环保的生活及消费习惯等的建议”(第62225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引导和培养居民的绿色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

(一)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转变。

一是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和《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从能耗方面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把关。2017年以来,省级共对2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其中19个项目通过审查,2个不予通过。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

二是推进园区和企业绿色发展。2016年以来,积极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洋浦经济开发区被评为国家第一批绿色园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第一批绿色工厂,三亚华盛水泥磨粉有限公司被评为国家第二批绿色工厂,省建设项目规划院和省咨询公司被评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推荐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种油及食品级白油生产绿色设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国家1000万专项资金。

三是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28万辆,新能源车保有量占比达1.6%。2018年全省新增和更换公务用车832辆,100%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换公交车491辆,新能源汽车占比85.3%;新增和更换的巡游出租车212辆,100%为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57.1%。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交领域清洁能源化比例提升至77%;出租领域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已基本完成车辆清洁能源化。

四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分别获评国家2017年度合成氨行业和甲醇行业能效领跑者。

(二)积极引导居民的绿色生活和消费习惯。

一是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已于2018年出台《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目前正在制定《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二是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海南省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海南省快递业务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时间路线图和总体目标,2023年基本建立海南省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对快递绿色包装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三是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禁塑”的分阶段时间节点和配套政策框架,启动快速检测标准制定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起草工作。

四是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建设。结合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组织专家、志愿者在全省开展环保主题科普巡回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关注环保、认识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活动,2017年选定并组织第一批4家单位向公众定期开放;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创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截至目前创建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8个。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逐步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习惯。

二、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

编制《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2016-2025年)》《海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6-2030年)》,完成全省95%村镇规划编制、75%村镇规划批准实施。

(二)加大绿水青山打造力度,高标准做好村庄治理。

一是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至2018年,共完成农村改厕113.23万户;建成垃圾收集点1.25万个,覆盖100%行政村和95%以上自然村;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22座,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无害化处理率达87%;千个美丽乡村纳入污水治理重点,累计完成37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建149个。

二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道路、电力、供水、排水、光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农村公路5674公里,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100%,解决3396个自然村交通出行难问题。新建、改建35千伏及以上线路1322公里,自然村“村村通电”。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4%,集中供水率达99%,美丽乡村光线宽带覆盖率达100%。

三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畜禽废弃物综合整治与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划定畜禽禁养区291个,建设大型沼气工程428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209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970万亩次、高效低毒农药450万亩次;回收废旧农膜、喷滴灌带9000余吨,示范应用可生物降解地膜5000多亩,完成秸秆还田190.3万亩次。

四是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累计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6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13个,带动农民就业12万多人;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7892家,建成互联网农业小镇13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招商,签约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招商项目83个,已落地投资83.5亿元。

至2018年,我省基本建成520个美丽乡村,其中星级美丽乡村204个,首批61家“共享农庄”试点建设,47个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2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5个,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文明生态村1486个。

三、下步工作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出台清洁能源推广、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垃圾强制分类处置、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与自身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编制绿色标准明细表和重点标准研制清单,出台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行业能耗等地方标准,以严格标准引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二)继续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乡村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87号)精神及工作要求,正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摸清各类用地现状、数量、分布情况,解决市县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乡村建设开发边界与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不相符合等历史问题,为编制高质量村庄规划奠定扎实基础。

(三)整治农村环境,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

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培养村民良好生产生活习惯,保护农村良好生态环境。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提升垃圾处理能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田园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

(四)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在“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全国低碳日、节能环保周等时间节点,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绿色理念,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韩增祥

联系电话:0898-65236049,139765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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