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2230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儋州代表团:

你们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儋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第622308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给予儋州配套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自2008年以来,省政府不断加大对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2018年省政府补助儋州市9310万元,转贷儋州市1.5亿元,用于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截至6月底,儋州市20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儋州作为我省西部重点城市,自 2018 年以来,已安排中央财政中西部补短板资金 2.99亿元、省级地债资金 1.86亿元,支持儋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务部门全力推进小城镇(包括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对于乡镇镇墟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优先统筹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按照《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水城水〔2019〕81 号)的要求,省水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儋州市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比例,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属于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财政承担有关支出责任。儋州市财力确有困难的,应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根据项目进展及资金缺口申请地债额度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儋州市农村污水治理,我厅和省财政厅、水务厅将予以配合支持。儋州市应根据存量资金情况,及时盘活收回沉淀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审批审核“绿色通道”机制的建议

我厅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等部门,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审批手续。2016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审批手续。2017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配置草案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以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用地、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可采取 “不征不转”或“只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不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交通运输部“放管服”有关要求,省公路管理局已将涉路施工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对儋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积极协助儋州市准备申报材料,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审批。在今后工作,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进一步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手续。

感谢您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与农村环境管理处 王兴利

联系电话:0898-65853662,158089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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