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2225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韩金光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南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对标国际制定环保标准和目标的建议”(第622259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集中力量开展海南生态文明及绿色发展改革综合实验。为探索标准化支撑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有效模式,发挥标准化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我厅一直积极配合省标准主管部门推动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适应的绿色标准体系,全力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我省已制定并发布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DB46/230-2012)、《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DB46/231-2012)、《槟榔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等地方标准。根据我省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和绿色标准体系构建需求,我厅正在组织编制《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标准》等地方标准。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从2016年起,省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多规合一”改革,聚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空间管控,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2016-2018年、2018-2020年两个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任务,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每年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直达乡镇一级的生态环境整治专题会议,省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部署年度具体工作。2019年我省印发实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从推动绿色发展方式等6个方面提出100条具体措施,全省上下形成组织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清晰、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近三年来,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8%以上,优级天数比例从73.5%提高至80.5%,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下降15%和14.3%;全省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上升2.0和1.6个百分点,达94.4%、96.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三、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结合我省特点,从能源结构调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推动全社会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按照“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引导”的推广思路,分步骤、分领域稳步推进全省车辆清洁能源化和燃油汽车禁售工作,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争“十三五”期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下降20%。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禁塑”的分阶段时间节点和配套政策框架,启动快速检测标准制定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起草《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以更严格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对标国际,探索和健全我省生态环境制度,深入推进禁塑、无废城市等先行先试工作,为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先进经验。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  陈曦

联系电话:0898-658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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