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222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毕华等代表:

您们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臭氧污染防治的建议”(第62223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臭氧污染情况

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我省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接近国家一级标准(≤100微克/立方米)。

臭氧浓度与2017年相比持平。从臭氧每月浓度变化看,与国内绝大多数城市明显不同,我省臭氧浓度高值多出现在10月至11月初,6-8月臭氧浓度相对较低(臭氧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远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一般情况下温度越高,光照越强,臭氧越容易生成、浓度越高,而我省臭氧浓度与温度表现出反向变化的特征。相对于温度,我省臭氧浓度与风向关系更密切,10月至次年3月,我省风向以东北风为主,易受大陆污染气团影响,臭氧浓度相对较高,6-8月以东南风为主,气流主要来自海上,受海上清洁空气稀释作用,浓度相对较低。从臭氧空间分布看,我省各市县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88微克/立方米(陵水)~131微克/立方米(文昌)之间,各市县臭氧浓度均达标,其中北部各市县臭氧浓度整体较高,西部高值区主要以东方市为主,东部、中部和南部区域臭氧浓度明显好于西部和北部。

二、我省臭氧污染防治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源污染防治,控制臭氧关键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1.制定实施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方案,尤其结合我省气温高、辐射强的特点,明确规定汽油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该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对标国外也是较严格的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2.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8年提前谋划,制定印发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方案,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全国第一个发布国六车标准实施方案的省份,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同步实施。

3.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落实原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8年7月底全省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4.实施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我省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自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强化治理、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省老旧车报废更新和污染治理。2018年全省共淘汰老旧柴油车4432辆,中重型老旧柴油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5.推动国家在用车新标准在我省落地实施,切实减少在用车排放。推动汽车排放检验两项新的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全省6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已于5月1日起更换新排放限值和方法。

6.推进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委托生态环境部机动车中心制定全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选址规划,全省共计划建设50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统筹协调各市县开展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目前陵水、文昌、五指山、东方、万宁等市县已建设完成并与我厅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

7.强化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检查,2018年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共发现8家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企业,已移交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目前已经办结完成7家企业的处罚工作,处罚金额共计82.73万元,有效震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行为。

8.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完成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总体目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

(二)加快船舶、飞机污染治理。

1.推广港口岸电应用,目前我省共建设改造岸电泊位数量39个,占比27%。2018年,交通运输部将海南全岛沿海水域划入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从2022年1月1日起,进入海南水域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实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标准。

2.海南航空使用地面动力电源代替机载辅助动力装置,在航前、航后和过站等地面等待时间使用地面动力电源,并通过跑道优选、滑行线路优化等措施实施地面节能。

(三)强化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

完成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我省现役所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乐东国电已完成近零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改造设计浓度分别为低于1、10 、10 mg/Nm3,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目前能够达到设计标准。正在组织监测及专家评审。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开展石化化工、农药制造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经测算,2018年我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01万吨和7.13万吨,减排比例分别为1.11%和15.86%,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四)推进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1.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年销售汽油量8000吨以上的14个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与信息平台联网。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配合支持省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参与制定“六个严禁两个推进”考核办法和考核排名。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大力打击土法熏烤槟榔和推进槟榔产业升级改造,出台《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槟榔黑果加工设备筛选并发布推广产品目录。

(五)开展臭氧前体物综合观测,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为掌握我省大气污染来源特征,科学解析我省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开展了海南省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和来源解析工作,通过建立海南省北(海口)、中(五指山)、南(三亚)三个方位的空气污染综合观测体系, 其中包含前体物VOCs中57个重要组分的连续在线监测。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始正式观测,预计2019年年底积累一年数据后,将获得臭氧前体物的重要基础数据,为解析我省臭氧成因提供了数据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海南省臭氧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开展海南面向2035年世界领先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路线图研究、“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积极向国内先进省份学习,编制《海南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科学拟定我省臭氧防治规划。

(二)继续大力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包括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等,实施老旧车淘汰和深度治理,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提升油品质量,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行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等。

(三)增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加大我省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切实减少VOCs的本地源排放。

(四)打造“清洁能源岛”,提高新能源比重。实施“削煤减油”, 逐步加快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气环境标准体系,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固定源大气污染管控,制定完善垃圾焚烧、火电、建材等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五)加强区域合作,推动臭氧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争取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和北部湾区域各省份的支持下,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工作机制,强化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协同发展工作,尽量控制上风向地区污染物排放对海南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加强臭氧监测预警。在全省常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增加我省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在重点城市布设交通环境综合观测站(含VOCs),形成对臭氧及其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的监测体系。增强省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全省不同区域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为臭氧防控提供预警支持。

(七)开展臭氧污染成因研究和控制对策研究,加强臭氧精细化污染防控科技支撑。臭氧是光化学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污染成因复杂,我厅拟联合省科学技术厅设立海南省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的重大科技课题。主要通过在海南省开展臭氧及前体物综合观测、数值模拟、外来污染传输工作,研究大气臭氧污染特征与形成规律,获得海南省臭氧污染形成机制,确定海南省大气臭氧浓度的演变趋势、臭氧污染的关键控制因子及重点污染源,提出海南省臭氧污染精细化控制的战略思路、战略重点和技术方案,从而为实现2035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们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蓝雄

联系电话:653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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