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贵单位张元提出的关于“2021年4月分别向海口、三亚、儋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部分企事业单位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3个市局都未答复,也没告知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请厅督办。”信访件(编号2021029)由省信访局转交我厅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经了解,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已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对接,将尽快复函贵中心;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7月1日复函贵中心;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范围等存疑,尚未复函贵中心。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的“依法及时”是依据本法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目前存在不同理解。就此问题,我厅已发文向生态环境部请示,目前尚未收到答复。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及时指导市县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刘录,电话:0898-658536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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