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黎同志:
您关于咨询动物诊所环评类别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168号),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此类建设项目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