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信访局转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答复意见的函

 

省信访局:

转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基层队伍建设和执法效率等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经核实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信访人来信反映,当前我省对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含糊不清,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为省信访局转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受理编号为2019051号,具体承办单位为省生态环境厅,收件时间为2019年9月4日,拟定办结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信访人认为基层监管执法、监测力量,是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左膀右臂,希望我省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四、 我厅答复意见情况

(一)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制度模糊不清的问题

1.2018年9月,我省开展机构改革工作,调整优化了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设置,将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了省生态环境厅。这次改革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新方向,将过去几年里形成的部门间有效协作关系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尽可能地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集中起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2.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9年9月,我厅按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三定”调整情况,修订了《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边界模糊和交叉问题。

3.2019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察职能,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察、集中督察和专项督察。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省级层面设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指导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仍由属地生态环境局管理。

因此,改革后我省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了生态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明晰了省级层面和各市县区的监察执法和监测职能。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基层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

2018年机构改革前,我省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平均不足10名,人员少、任务重,监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监察执法装备落后。机构改革后,我省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队伍建设,各市县局行政编制增加到平均13名,人员也随之增加,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部署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市县正在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多规合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将各部门所有的行政执法事项划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分领域下设执法队伍,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等。整合乡镇和街道现有的站、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然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根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排的总体实施方案》,现有执法人员分流进行分类施策,按年龄、人员身份、执法领域等类别,“一类一策”安排在编在岗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自行清理。对于不同类别的人员,有不同的政策安排,原则上保留原有身份。在机构编制方面,市县执法人员安排,由市县党委、政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决定。

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等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是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近年来,我省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看,仍然存在人员总量偏少、能力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畅等问题,这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工作任务和严格的新标准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三)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效率问题

综上两点,我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监察和监测力量,进一步明晰了省级层面和各市县区的监察执法和监测职能,同时正在整合优化基层的执法队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创新优化结构,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健全基础保障;重视生态环境体制问题,健全问责机制等。

五、 向社会公开情况

该信访件处理情况在我厅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六、 其它说明的情况

由于信访人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调查处理结果无法送达信访人,仅在我厅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7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