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重新答复澄迈华盛新型生态环保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粉磨基地

搬迁技改项目信访相关问题的函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违规审批迁  建、扩建“澄迈华盛天涯水泥厂”的情况举报》信访材料和督办要求,经现场核查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们反映的澄迈华盛新型生态环保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粉磨基地搬迁技改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澄迈县东北部永发镇与海口交界处,海屯高速公路16公里处西侧。由于老城开发区城市快速发展,澄迈县政府将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老城开发区的水泥粉磨站周边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周边环境已不利于工业发展。根据澄迈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澄迈县政府决定对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搬迁。为此,澄迈县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要求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尽快选址搬迁的函》(澄建函〔2014〕244号),要求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搬迁建设。澄迈县政府为支持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搬迁,在澄迈县永发镇规划了新型建材基地,将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搬迁至该地建设。

新建项目计划拆除老城现水泥粉磨站,在永发镇新型建材基地新建厂房,建设6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616万吨水泥;同时新建2条工业废渣混合材料超精细粉体加工生产线,年产超细矿粉1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0月19日获得原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目前,项目因供地问题,尚未动工建设。

二、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了解,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该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时间较早,其环评文件编制依据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污染防治设施论述不够详细和准确。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一步核实,现将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项目技术改造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技术改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升级。在原料中添加矿渣成分,降低P.C32.5产品的比例,新增P.Ⅱ52.5、矿粉等高性能产品。二是更新生产辅助设备。项目拟将原有2台Φ1200×800辊压机淘汰更新为4台Φ1800×1600新型节能辊压机。采用联合粉磨、分别粉磨等先进粉磨工艺降低粉磨能耗;同时,拟将老化的设备、拆卸过程中破损的设备等,替换为更先进的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场内降尘设备升级。项目拟将原有工程袋装水泥包装插袋方式由人工换装插袋改为全自动插袋;火车运输原辅材料卸车拟由原工程的半封闭卸车棚改为全封闭卸车棚;原料中的熟料、石灰石均采用全封闭圆库堆存;石膏、火山灰、矿渣储存采用全封闭智能联合储库,全自动取料;对运输车辆采用进出厂高压水自动清洗。四是除尘设备升级。项目拟将现有的美国富乐公司布袋除尘器更换为效率更高的纳米级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拟按照粉尘有组织排放小于10mg/m3进行设计,低于现行排放标准限值20mg/m3。同时,项目收尘设备拟采用脉冲清灰装置,有效提高清灰效率,进一步减少粉尘排放。

(二)关于反映环评涉嫌数据造假的问题

经调阅《澄迈华盛新型生态环保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粉磨基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问询环评编制单位,《报告表》中部分数据虽未注明来源,但均有引用出处。一是表15引用原有工程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数据,主要是说明原有工程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排放要求;二是表17中原有工程有组织粉尘产生量数据引用《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6#水泥粉磨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5年4月)中的有关数据等计算得出;三是表58中的技改工程有组织粉尘产生量是依据原水泥粉磨站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中相应的产尘点实测入口浓度估算得出。相关数据在《报告表》附件《澄迈华盛新型生态环保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粉磨基地搬迁技改工程大气、地下水专项报告》中进行了说明。

经初步核对,发现部分数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评单位在原有工程和技改工程有组织粉尘产生量计算过程中,引用了不同统计口径的数据,导致数据产生逻辑性矛盾,计算结果产生了数量级的差异。二是表58中以新带老削减量存在概念性错误。

但是,《报告表》中技改工程有组织粉尘排放量是根据设计风量(废气排放量)和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计算得出的最高允许排放量。我厅根据《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对该项目粉尘产生量进行重新核算,其废气排放量为1539400万m3/年(其中100万吨超细矿粉参照水泥行业计算),与《报告表》中的有组织废气排放量(1397576.7万m3/年)比较接近。因此,技改工程有组织粉尘排放量计算结果基本可信。

(三)关于装卸车污染防治的说明

本项目产品日平均发运量按21000吨计,其中散装水泥10500吨,装车350辆次;袋装水泥10500吨,装车500辆次。袋装水泥用全自动插袋、包装、装车机,实现袋装水泥无人装车。散装全负压装车无粉尘外溢,采用罐车运输。所谓负压装车,主要是指装置头自带负压,运作时能与车辆完全密闭并保持负压状态,并不是装卸车辆都在封闭的房间内。

(四)关于反映除尘器技术参数的问题

一是由于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还未进行环保工程的初步设计和设备选型采购,按照国内通用惯例,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一般选用国内成熟的污染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和主流品牌设备的技术参数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预测;二是高效布袋除尘器是国内比较成熟稳定的除尘工艺,当前国内主流的除尘器品牌均能满足除尘效率99.9%的设计要求;三是《报告表》表58中技改工程有组织粉尘排放量是根据设计风量和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计算得出的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而不是实际排放量;基于最高允许排放量换算的除尘削减率应是保证技改工程达标排放,除尘设施所需要达到的最低削减率。

(五)拟采用的除尘设备在其他企业的使用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华盛三亚水泥粉磨站原使用美国富乐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技改后更换为纳米级布袋除尘器,其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明显减少。根据2015年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三亚水泥粉磨生产线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环测验〔2015〕第5号)表明,有组织粉尘采用美国富乐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5.3-12.3mg/m3。2017年,该项目进行技改,更换为纳米级布袋除尘器,根据《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18年度执行报告》,有组织粉尘采用纳米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0.992-9.6mg/m3,排放浓度较技改前降低,除尘效率明显提高。

环评单位根据华盛三亚水泥粉磨站除尘设施技改后的实际监测浓度,按有组织粉尘最大排放浓度9.6mg/m3进行重新测算,本项目采用纳米级布袋除尘器后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134.2t/a,小于项目环评报告中预测的有组织粉尘排放量(279.5t/a)。

(六)关于反映违反行业相关政策的问题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对《水泥行业准入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并在2016年废止了《水泥行业准入标准》。经查,《报告表》中引用了已废止的《水泥行业准入标准》。经核对,该技改项目基本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二是根据《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实行“减量置换”的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而不是水泥粉磨站项目。经了解,我省对于水泥粉磨项目实行“等量置换”,澄迈华盛新型生态环保建材产业基地——水泥粉磨基地搬迁技改项目拆除原有水泥粉磨站年产616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新建6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水泥616万吨,符合我省“等量置换”原则。三是新建的年产超细矿粉100万吨生产线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水泥生产项目。

(七)关于环评审批程序的问题

2016年,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厅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修改,水泥粉磨行业环评类别由报告书改为报告表。环评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告表》(报批稿)。根据原《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和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报告表类别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原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受理了项目《报告表》报批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规定对该项目《报告表》做出了批复。

综上所述,环评单位在编制《报告表》时,因没有保持引用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导致原有工程和技改工作有组织粉尘产生量存在逻辑性矛盾,并引用了已废止的行业准入政策文件。但经初步核查,上述问题对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量的预测结果和环评结论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主要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对于《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已向环评单位指出,并责令其举一反三,及时予以改正。下一步,我厅和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建设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同时我厅将继续加强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强化对环评编制单位的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